合資企業的外籍股東應如何行使自身權利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日期:2024-08-25 13:34:12
合資企業的外籍股東應如何行使自身權利(律師信箱)
趙律師:
我來自愛爾蘭,在中國讀大學時結識了兩位中國朋友。上月初,我們三人合資在華登記成立了一家技術有限公司,我占公司40%股份,另外兩個股東各占公司35%和25%股份。我想咨詢:我作為在華合資公司的外籍股東,有哪些具體權利?應如何更好參與公司管理?
愛爾蘭讀者 西爾莎
西爾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規定,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您和朋友合資成立的公司登記在中國,則適用中國法律。
關于您作為外籍股東的相關權利,建議您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其中規定了您應有的知情權、表決權、質詢權和撤銷權等。
具體為您解釋如下:
■ 行使知情權:保障信息的及時獲取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您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要求查閱公司上述文件,以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重大決策,保障相關信息的及時獲取。通過定期審查這些資料,您可以盡早發現任何可能影響您相關權益的異常情況,從而提前采取應對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您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 行使表決權:對關鍵決策發揮意見
公司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根據上述規定,您作為持有40%股份的合資公司大股東,擁有相對較高的表決權。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股東會會議上,您可以積極參與,行使自己的表決權,對關鍵決策發表意見,尤其是在利潤分配、增資減資、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議題上。
■ 行使質詢權和撤銷權:確保決策透明
另外,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這些規定賦予您作為股東向公司提出質詢的權利。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您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疑問,要求公司對特定事項做出解釋或說明,這對于您了解公司運作細節、確保決策透明非常重要。
此外,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您作為股東,若存在您未被通知參加的股東會會議,您可以行使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權,但應注意行使的時間期限。
■ 律師提醒
總結來說,您作為在華合資公司股東,有著法律法規賦予的眾多權利。您應充分了解并熟悉中國法律環境,更好發揮相關權利。
建議您與公司其他管理層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渠道,定期接收公司的經營報告和財務報表,及時掌握公司動態。此外,您可以考慮簽訂詳細的股東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關于信息共享、決策參與、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條款,通過文書的形式固定下來,更好地維護您作為合資股東的各項權利。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委員會主任 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