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在港澳臺學習證明 畢業證可確認學生學歷
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日期:2020-11-18 15:03:00
教育部今日發通知指,將在下年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及《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教育部官網截圖)
國家教育部今日(18日)宣布,將于明年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及《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未來學生可直接透過港、澳、臺院校頒發的錄取證明、學位證書,或是畢業證書確定身份及學歷。
教育部發通知指,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在港澳臺學生的辦事程序,便利在港澳臺學習人員在內地的工作和生活,決定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及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于明年1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申請。而于今年12月31前提交的申請會照常受理。另外,有效日期晚于明年1月1日的學習證明依然有效。
通知又指,《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取消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在港澳臺學習人員提供的港澳臺院校錄取材料、港澳臺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港澳臺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在港澳臺學習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據等確定在港澳臺地區學習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