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出臺 鼓勵華僑參與自貿港建設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張茜翼
日期:2020-12-09 16:20:36
記者9日從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獲悉,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發布《海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持華僑參與海南自貿港建設。《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基本權益保護、投資創業保護、服務與保障等方面對華僑權益保護進行明確。
《條例》稱,海南鼓勵和支持華僑參與海南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等產業和重點產業園區建設。華僑回國創業、就業,符合海南省人才引進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海南鼓勵和支持華僑以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義在海南投資創業。華僑合法投資獲得的稅后利潤、清算后的個人資金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匯往境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華僑投資企業的財產或者責令其停產停業。
海南鼓勵和支持華僑在瓊依法設立研究開發機構,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華僑在海南投資設立研究開發機構的,適用政府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條例》,海南支持華僑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以及共建研發機構等形式,開展產學研用合作。
海南鼓勵華僑及其投資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開展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和著作權登記等活動。華僑及其投資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法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采用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成果轉化活動。華僑利用其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投資創業的,享受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等相關優惠政策。
《條例》明確,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為華僑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支持華僑投資企業依法通過信貸、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方式融資。
華僑可以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規定在瓊購買住房。華僑子女可以在其省內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就讀義務教育學校。華僑學生可以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在其父母出國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華僑在海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以參加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者評審,享受該省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華僑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華僑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華僑在海南靈活就業的,可以憑本人護照,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海南省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人員在海南的合法權益保護,可以參照適用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