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多個中國駐外使館調整外國人赴華簽證政策
來源:中國僑網等 作者:徐文欣
日期:2022-06-14 15:11:36
近日,多個中國駐外使領館網站發布通知,對外國人赴華簽證政策作出調整。快來看看吧!
免除赴華就業人員簽證邀請函
近日,駐奧地利大使館、駐德國大使館、駐捷克大使館網站均發布通知表示,自即日起,對業經中國國內主管部門批準赴華就業人員,恢復疫情前政策,申請人憑有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即可申辦工作簽證,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免除復工復產人員家屬簽證邀請函
駐奧地利大使館網站表示,復工復產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來華隨居或探親簽證,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駐德國大使館網站也表示,赴華復工復產人員憑有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即可申辦工作簽證。上述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僅憑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即可申辦簽證來華隨居或探親。家庭成員范圍包括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子女、配偶的父母。
擴大因人道事由赴華人員范圍
中國駐捷克大使館網站表示,在現行奔喪、探望危重病親屬等事由基礎上,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申請相應類別簽證赴華團聚或探親。
調整赴華簽證受理范圍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網站表示,自6月20日起,赴華簽證的受理范圍包括6類人員,依次為從事外交、公務活動或符合禮遇簽證辦理條件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從事各領域復工復產活動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因家庭團聚或短期探親赴華的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從事乘務活動的外國人;赴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的外國人;其他經中國國內有關部門批準赴華的人員。
更新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中國駐韓國大領館、駐新加坡大使館、駐印尼大使館均在網站發布新的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其中大多包括在線填寫簽證申請表、在線預約遞交申請時間、本人親自到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遞交申請,并留存十指指紋等。
原則上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
駐奧地利大使館、駐德國大使館、駐印尼大使館均在通知中表示,外國人入境中國前,原則上應接種中國或世界衛生組織批準緊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此外,駐韓國大使館、駐新加坡大使館則要求在簽證申請材料中提交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